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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档案制度
发布时间:2018-10-26  

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


基金会档案工作是基金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浙档[2007]57号)规定,制订档案管理制度。

1.基金会档案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、利用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。基金会应当将已办理完毕的、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整理后进行保管。

2.资料收集及保存。

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向基金会发来的材料应妥善保存,经理事会有关领导审阅后分类处理。处理结果进行保存。

3.基金会工作中编发的信息稿件,保存底稿,注明出处,长期留存。

4.财务归档。财务归档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
5.每年年底对基金会组织机构变化形成的材料;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、行政执法等形成的材料;基金会当年度公益资助项目方案及申请、评估实施过程形成的材料,已经产生电子文档的应实行纸质材料双套保存,纸质材料每年年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。


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

二○一一年八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