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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项目实施申请、评审制度
发布时间:2018-10-26  

基金会项目实施申请、评审制度


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、评审工作,关系到基金会职责的正确履行,根据《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章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资助项目的申请、评审制度。

1.基金会有关人员起草当年度公益资助项目实施方案,报基金会理事会,同时抄报主要捐赠单位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定。

2.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和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同意当年度公益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后,基金会有关人员,围绕确定的公益资助项目,广泛收集各方面救助信息,赴现场了解情况,反复酝酿,逐步形成公益资助项目意向。

3.基金会有关人员适时向基金会理事长及理事会其他人员,汇报经调查初步形成公益资助项目意向。基金会领导及理事会成员听取汇报后,组织人员进行了解核实,对资助项目是否实施作出决定。

4.基金会理事会对资助项目作出实施决定后,与被资助人(户)签订捐赠协议书。

5.基金会理事会与被资助人(户)签订协议后,填写《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专项救助申请表》经理事会审定,理事会负责人批准后,发放资助款物,并做好公益资助项目善后工作。


附:

1.《捐赠协议书》

2.《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专项救助申请表》

3.《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捐赠登记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