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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10-26  

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


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公信力建设,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,特制定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。 

一、信息公开原则

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

二、信息公开内容

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定期披露、临时披露信息披露。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:基本信息、管理信息、项目信息、财务信息、重大事件及年度大事记等。

   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:新闻和活动信息、项目动态信息、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、临时财务信息等。

三、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

(一)披露时间。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,临时信息随时披露。

(二)主要形式。年度报告及官网全文阅读服务、基金会中心网、政府指定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发布摘要,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、公告、内部发文、新闻发布会等。

四、信息公开审批流程

宣传部填写信息公开内容确认单→财务部对数据进行复核→宣传部负责人复核→秘书长审批。

五、要求及责任

1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。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,信息公开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。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重要工作日程,各部门要做到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负责的公开,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,责任到人。在对外公开信息时,提供信息要及时、准确、详实。对披露信息不及时、不准确,受到社会质疑的,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落实人的责任。

2、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。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,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,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,推动我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。